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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弋江区质量提升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0-12-15 00:00 ][ 2021-01-15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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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工作举措》(弋办〔2019〕5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公开征求公众对《弋江区质量提升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

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反馈电话:0553-48112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635068137@qq.com。


2020年12月15日

 

    弋江区质量提升扶持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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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截至目前,弋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弋江区质量提升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征求意见期限已结束,收到反馈意见如下:

1、将正文“(十九)支持物流、供应链、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该类公司服务于本地制造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改为“(十九)支持供应链、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化、平台化、融合化发展。该类公司服务于本地制造业的服务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2、将三、附则中“6、本办法中的所有奖补项目时间范围从该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改为“6、本办法中的所有奖补项目时间范围从该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资金兑付市区分担比例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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