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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弋江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18-01-12 00:00 ][ 2018-01-18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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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弋江区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区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完成弋江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现公开征求公众对《弋江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高新区管委会404室 

2.反馈电话:0553-4810090,0553-302520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781994042@qq.com

 

芜湖市弋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弋江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芜湖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力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全区生态文明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不超过3万吨标准煤,总量不超过15.47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幅达25%及以上。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及降幅控制完成市下达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类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任务,逐步建立省、市、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四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狠抓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域分类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统计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交通办)、区政府办)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对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交通办)、区政府办、区统计局等)

(五)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地区,取消当年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未完成的地区,实施区域环评、能评缓批限批,暂停或减少中央、省、市级和区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保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交通办)、区政府办、区统计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严格节能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不得已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或“上大压小”、环保搬迁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能源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区经信委,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七)加快培育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结合“中国制造2025”,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兼并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两大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等)

(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煤消费,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及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市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等)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增效。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工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和节能信息化改造。指导企业参与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行能效对标。加强发电企业、发电项目节能管理,提高产出效率,新建机组能效水平不低于项目准入值。进一步提高全区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科技局、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创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开展绿色公路建设,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等,提高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辆的比例。加强岸线、枢纽站场水污染防治。大力倡导公共交通,促进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委(交通办),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区政府办等)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开展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示范。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旅游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推进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到2020年,全区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区住建委)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绿色照明等产品和技术。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积极创建国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比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比例均达到市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等)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适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列入“万家”重点用能单、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管理,开展重点监督管理考核。突出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推广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参加单位:区住建委(交通办)、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政府办等)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市下达目标。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换热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住建委、区政府办等)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七)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逐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市域建成区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执法监测,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八)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新机动车船、储油库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标准。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大力推进长江岸线整治,严禁商船停靠排放垃圾。推进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接收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对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财政局等)

(十九)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到2020年,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市要求水平。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中心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市下达目标。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建设,有效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等)

(二十)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交通办)、区财政局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规划建设部、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

(二十二)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不断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进海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建设,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品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市下达目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国土分局、区农水局(林业局)等)

(二十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结合我区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推动汽车及零部件、机电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参加单位:区科技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等)

(二十四)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区住建委等)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五)节能重点工程。组织设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动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推进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化发展,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节能电机、再生资源等节能装备和产品、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的产业化推广,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用电服务,提法哦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化用电水平。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点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分别达到市下达目标,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市要求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科技局,参加单位: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等)

(二十六)大气与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禁新增钢铁、化工、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项目落户。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两级“河长制”,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参加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循环经济示范地区、“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区住建委、区农水委、区商务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

(二十八)强化落实财税激励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各项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协助企业申请电力直接交易。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地税分局、区发改委,参加单位:环保分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政府办等)

(二十九)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金融办)、区财政局等)

(三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配合落实排污许可制,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比重和范围。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区住建委、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地税分局等)

(三十一)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等)

九、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三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集成应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锅炉、节能电机、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开展废旧汽车、家电等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和能耗监管体系研究与示范。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装备与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减排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推广中心和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区经信委,参加单位: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

(三十三)强化节能减排统计预警和运行监测。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继续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预警机制。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全区的节能管理体系,增强节能环保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节能减排专业能力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限期整改。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统计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等)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五)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动截件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居住,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区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等)

(三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教育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交通办)、区商务局、区政府办、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等)

(三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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