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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弋江区村级“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 2018-04-28 00:00 ][ 2018-05-10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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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我区村集体经济实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资金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2、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足额缴入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做到应收尽收。

3、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属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属非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以及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以及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投资项目支出等。支出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委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专项台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变动情况。依法清收债权,逐步化解债务,防止发生新的债务。

6、为切实发挥集体资金助力全区经济发展的效能,提倡村居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及所属街道党工委审议同意后,将账面结存资金,除保留村居正常运转的经费外,闲置资金交由新马公司管理,由新马公司与村居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二、村级资产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落实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依照合同严格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其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4、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

(二)对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的;

(三)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情形的;

(四)在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5、村集体资产评估由街道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6、村集体资产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采取招标投标或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

7、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由街道三资管理中心牵头,对各村居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评价资产运营绩效,公示资产管理状况,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在不改变村级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的前提下,鼓励各村居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及所属街道党工委审议同意后,将村集体闲置资产交由新马公司统一运营和管理,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益,争取管理收益最大化。具体运营模式和收益分配比例由各村居和新马公司以协议方式明确。

三、村级资源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3、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当使用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文本。

4、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其分配方案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在加强“三资”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和《弋江区村居重大事项报告和集中议事制度》相关规定。村居每季度要将“三资”管理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

2、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区农水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全区“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涉农街道内审办负责对本单位“三资”进行审计监督,做到对“三资”管理审计监督全覆盖,区审计局负责对各街道内审办进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村级资金的监管及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新马公司负责结合投融资运营业务,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提升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水平。各涉农街道作为“三资”管理主体,应抓好所辖村居“三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三资”管理合法、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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