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区农水局。有无修改意见均请反馈我局联系人曹新宝。修改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区农水局联系人:曹新宝 电话:4814003 18297536949
弋江区农业水利局
2018年6月20日
弋江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
政策规定(送审稿)
为促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
2.对新引进现代农业大项目,按照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二、扶持政策
3.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配套奖补。
4.对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补。
5.新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补;新增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配套奖补。
6.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万元。
7.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内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补,省内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补,省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8.新获得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配套奖补。
9.获得市级新建种植水果、蔬菜、花卉钢架连栋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的项目奖补,一次性给予配套补贴3万元。。
10.获得市级扶持改造标准化精养渔塘项目认定的,一次性给予配套补贴2万元。
11.获得市级扶持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认定的,一次性给予配套补贴2万元。
12.符合市级新建标准化育秧工厂项目认定的,一次性给予配套补贴2万元。
13.设立农业担保资金。根据《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民强融资公司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2017〕203号)文件要求,建立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实行贷款担保对象、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4.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开展蔬菜自然灾害保险试点。
15.获得市级标准化农资示范店认定的,每个店一次性给予配套补贴2万元。
三、附则
16.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芜湖市弋江区农业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