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3183147 | 来信时间: | 2019-03-18 10: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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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陈**** |
内容: | 尊敬的区领导:你好!我是弋江区文津西路的一名商户,在此经商已有几年,一直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不知什么原因,执法人员给我的电子灯箱下了,说是影响市容。如果是政府部门统一规划,我无话可说,为什么只有我们几家灯箱被下。请问领导难道只有我们几家灯箱影响市容.敬请领导能给我个合理的解释吗?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江区澛港街道
答复时间:2019-03-28 15:55:06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澛港街道接到区委书记信箱反映“执法不公”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督促属地澛港中队赶赴现场查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弋江区文明创建“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明委【2019】1号)要求,拆除违规小耳朵广告属十大行动之一事项,中队于3月20日安排网格人员上门宣传劝导自拆;逾期将进行助拆。 二、中队于22日开始对文津西路违规小耳朵逐户拆除,可能因商家违规小耳朵被拆除,导致投诉。 三、经多次劝导后,商家比较配合,拆除平稳有序,截止目前已经拆了30余户违规小耳朵广告,后期将继续进行。 澛港街道办复人员:许元宏 联系电话:302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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