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114001 | 来信时间: | 2019-12-09 08: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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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内容: | 我于2017年12月底在芜湖弋江区某小区购置一套住宅,随后又于2018年8月在弋江区复地南都荟购置一套单身公寓,产权40年,属于商业性质。现在女朋友在2018年底也在弋江区购置了一套住宅,70年产权。我们计划于2020年1月领证结婚,之前得到住建委回复,此时将公寓过户给女朋友,不会影响购房补贴。但是结婚后,男方购买的住宅,会不会影响女方购房补助的申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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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江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9-12-11 16:12: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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