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724001 | 来信时间: | 2020-07-09 15:2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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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雷**** |
内容: | 某女士在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个服装厂七贝乐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24日上班,5月30日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反映5月份工资发放不合理,5月份产量比4月份多了一万多件,但是工资金额却跟4月份差不多,工时也比4月份长,询问工资发放人员告知没有办法,故来电反映,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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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07-13 09:32: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据投诉人表示:自己于今年3月24日到弋江区七贝乐服装厂打工,主要是做服装配饰,按产量计件计算薪酬,在5月份比4月份多做件数的前提下,该公司发放的5月份工资却比4月份还少,自己认为不合理,故来电反映。 区人社局告知投诉人,因其反映的问题属劳动争议,请择日携相关资料到弋江区人社局现场投诉反映,投诉人表示同意。 今后,弋江区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和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弋江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53-42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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