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利丰窑厂棚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现将弋江区区2020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利丰窑厂棚改地块。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三环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利民路,北至青弋江(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马塘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