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分析,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传输回流影响,我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市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我区决定执行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20日11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为遏制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们倡导:各位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道路增加清扫、冲洗保洁频次;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