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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弋江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4 15:25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8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我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弋江区参保企业。

二、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总数的20%。(注: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户名、参保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数据,均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不得以合并、分设等方式变更企业户名进行申报;企业裁员率计算办法,以企业上年度1月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与2-12月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和为总参保人数,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中主动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

三、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 50%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按参保关系向芜湖市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二)预审、审核通过的企业,3 个工作日内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打印 2 份《企业确认书》,认真核对确认书内容,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弋江区社保中心(地址附后)。区社保中心将依据《企业确认书》上银行账户信息上报拨付失业保险费返还款,如因企业银行帐户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拨付差错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劳务派遣企业按要求另需提供《承诺函》和《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分享协议》,相关模版在区社保经办QQ群内自行下载)。

(三)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区社保中心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所依据的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四)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申诉的企业,2个工作日内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打印《企业申诉书》,同时携带相关申诉材料至区社保中心进行现场申诉,申诉成功后重新进行审核。重新审核所依据的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五)审批结果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分批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款拨付至申请企业。

在疫情防控区政务大厅暂停服务期间上述需要现场前往社保窗口人工审核校验、现场申诉的均需提前电话联系。

五、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4月15日。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责任自负。

六、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弋江区利民路34号弋江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收)

联系电话:4225711   18196580157(固定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线上咨询:弋江区社保经办QQ群(361914603)中私聊失业工伤管理员进行在线咨询。(疫情期间)


附:《2020年弋江区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费返还可能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统计表》.pdf(特别声明:该表为宣传动员区属企业按时申报所统计,是否符合条件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弋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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