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健身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3月21日起,全市室内外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开放,现通告如下:
一、规范有序开放。全市室内外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馆。
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中小学体育场馆(地)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暂缓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恢复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其所属单位的法人要严格落实芜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制定防控方案。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体育场馆开放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四、严格遵从指南。各室内外体育场馆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芜湖市体育场馆恢复开放指南》,来访人员要查验“安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登记姓名和联系电话后方可进入场馆。场馆内严格落实通风、消毒、限流等防控措施。
五、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辖区内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对外开放的宣传、服务、指导和督查。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