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部分生活服务业企业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通知》(芜商流〔2020〕46 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区部分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美体、洗浴和汽车4S 店等行业,仍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状态,按照政府安排能够有序复工的中小微企业。
二、扶持内容:给予上述行业企业营业店面用水、用电、用气费用3个月的缓缴期,缓缴期内水、电、气单位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的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三、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法定代表人关于缓缴期结束后将按期缴费以及此前无相关欠费及失信记录的承诺书(见附件);
3. 登记初审汇总表。
申报材料需盖章后送至高新区管委会(长江南路与峨山东路交叉口)3楼301 商务局办公室,同时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疫情结束
联 系 人:弋江区商务局 刘琦璇
联系电话:0553-4818357 邮箱:yjqswj@126.com
附件:承诺书.docx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