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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弋江区住交局解读《弋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发布地点:

发布单位:弋江区住交局

人:弋江区住交局科员刘慧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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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来宾,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区住交局举办的2023年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弋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住房保障水平,着力缓解在我区工作居住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及芜湖市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弋江区实际,2023年11月14日,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弋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现就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租房准入条件

此次文件的出台对全区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提出了在优先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凡有住房需求的无房或住房困难群体也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 2.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4.申请人出具同意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三)收入及住房困难条件认定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符合相应标准,具体核算以区民政局为准; 2.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不高于当年芜湖市全市城镇可支配收入的70%计算。 3.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住房。 4.无住房是指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即无自建私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商品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也未承租公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无房屋转让(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转让房屋除外)。

二、公租房的分配与轮候

经审核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实物配租轮候库,按优先条件和轮候顺序配租。 (一)优先配租顺序 1.在芜湖市区无房户或平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我区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 2.在芜湖市区无房户或平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我区拥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群; 3.本区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经所在街道认定为无法维修或无法改造; 4.在芜湖市区无房户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革命烈士配偶、子女的; 5.在芜湖市区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6.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7.因配合市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收后,住房困难并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 8.其他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急需救助的。 (二)申请流程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村(居)委会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的初审。社区初审完成后递交给街道进行复审,街道递交区宜居公司进行轮候分配,审核完成后由各街道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2.新就业职工、在本市市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集中向区宜居公司申请公租房。

三、租金补贴

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后,可申请按区政府相关规定享受租金全免政策。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发生以下情况不享受租金补助,需要全额交纳租金: 1.家庭成员名下购入、转入房产; 2.家庭成员非重大事故或疾病等意外情况导致名下发生房产变卖、转让过户,不满5年。

四、创新举措

一是体现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保障群体帮扶。对获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100%租金费用减免。

二是加强线上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数字便民。

三是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落实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公租房准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动态联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扩大优先保障范围,对危房改造人员、公交司机、环卫工等社会服务人员优先配租,加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