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快推动高质量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国家级强国建设试点园区。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导向,我局在弋政办秘〔2023〕15号文基础上修订了《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高新区管委会327室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反馈电话:0553-482057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865944371@qq.com
4.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并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附件:《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快推动高质量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国家级强国建设试点园区,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芜湖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弋江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弋江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结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导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修订了《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与参考
主要依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弋江区(高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弋知强办〔2022〕1号)、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弋江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弋政秘〔2022〕24号)、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芜高发〔2022〕12号)、《芜湖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芜知强办〔2022〕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弋江区(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弋政办秘〔2022〕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在2024年3月8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2024年5月6日芜湖创新型城市建设“赛马”指标分析会、2024年5月8日全市一季度重点问题分析会暨二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市主要领导均要求各县区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扶持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安排市场规范科对标先进地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收集、整理了与《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相关的资料并开展基础调研,于2024年5月11日形成初稿。2024年5月15日通过弋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意见征集。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为四部分,分别是:1、总则;2、专项资金使用范围;3、专项资金支出管理;4、附则。
1、明确《政策》中制定的各项奖补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快推动高质量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国家级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并规定了实施范围和实施规则,对奖补兑现的责任部门作了明确。
2、从五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统筹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助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规定了政策的实施方式,对奖补兑现过程中出现的诚信问题处理作了说明。
4、附则,对《政策》实施时间做了说明,并对与该文中奖补政策相悖的政策做了说明。
五、发文方式
建议以文件《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布实施。
一、征集活动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的基本保障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导向,在弋政办秘〔2023〕15 号文基础上修订了《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通过弋江区政府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截止6月14日,在弋江区政府网上征集意见时留下的邮箱中收到1份公众意见。
二、典型意见答复摘要
网友1、针对征求意见稿中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二)知识产权运用第7条“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当年我区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万元的奖励”提出3条建议:①按照目前专利价值及运营市场专利转让、许可交易平均成本,建议降低实用新型专利受让的奖励标准,并增加外观设计类别;②考虑按照《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以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为工作目标,重点激活高校和科研机构“沉睡专利”,建议出让方侧重为高校和科研机构;③建议明确普通许可和开放许可的奖励金额,并按照专利类型的实施难度设置差异化奖补标准。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三、意见采纳情况摘要
针对网友和群众提出的建议,我们本着服务群众、科学制定的宗旨,认真研究解决,参照相关政策,将该条政策修改为“对当年我区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区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照发明1万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0.2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实施普通许可成功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照发明0.2万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0.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实施开放许可成功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照发明1万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