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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10 17:09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0904001 来信时间: 2024-09-04 16:21:22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刘****
内容: 尊敬的戈江区人民政府:本人系河北省邯郸市居民。我于8月21日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憨豆熊旗舰店” 购买憨豆熊风干鸡肉条。消费金额为29.68元。该食品是由“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漳州市旺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我于8月24日收到该商品,并于8月28日晚上吃出不明毛发,且夹在肉里,肉块是黑的,并有相关照片和视频为证。不排除肉类变质可能性。8月25日至29日期间也有拉肚子迹象,客服说让我停止使用该商品,当时与商家沟通,商家支支吾吾,且只给4元或者5元现金赔付,后续沟通无果,商家不予理会。我本人请求“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给付一千元赔偿金。平台与消费者应当起到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内部追偿漳州市旺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责任,内外有别。本人也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是希望该企业能够在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方面做的更好,符合国家生产线标准。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使我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弋江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9-10 17:09: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依法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弋江区市监局

联系电话:0553-4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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