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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江岸明珠小区银河物业侵犯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发布时间:2024-12-09 09:34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1204003 来信时间: 2024-12-04 20:11:0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强****
内容: 自2024年1月29日银河物业入住江岸明珠以来,未按约定每半年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和公共收益经营情况。我作为全小区第二个登记对地上车位有租赁需求的住户,通过到物业办公室现场登记,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确认登记结果,就是担心他们工作落实问题,而从我登记至今10个多月都没有租到车位,每次询问物业的答复就是没有车位,只有一个刚出来的地下停车位,物业把饥饿营销用在小区公共服务性事务上,已经是欺骗和剥夺用户知情权。真实情况是在我前面登记的第一位住户和我后面登记的住户都有拿到地上车位的人,而守规则守登记制度的我却始终没有等到车位,其中猫腻不言而喻,物业是否私相授受、暗箱操作车位应该被合理怀疑,一年都出不来第二个车位,是谁在不作为?谁在欺骗?谁在忽悠?全小区962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427个,地下停车位535个,既然物业说没有空车位,那这些车位确认是被全部租出去了,物业知道也应当知道每一个车位的租赁情况,那作为业主的我有权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物业公开全部车位租赁清单和车位租赁的公共收益供业主查阅和监督。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弋江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12-09 09:34: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收到您的来信,中南街道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相关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故社区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物业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已将2024年2月至7月小区车位的公共收益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同时也欢迎业主到物业去查阅小区车位租赁情况。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又联系了江岸明珠业委会委员,其表示小区2024年2月至7月小区车位公共收益情况已于2024年11月12日在小区多个业主群内进行公布,若您不在群内,也可抽空到业委会查阅明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中南街道 张敏

联系电话:0553-481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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