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消费工作部署,激发有潜能的消费,进一步激活消费“主引擎”开启消费“新空间”,持续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促进龙头零售总部型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我局草拟了《弋江区促进商贸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高新区管委会305室弋江区商务局
2.反馈电话:0553-4810583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2950190862@qq.com
4.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并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促消费工作部署,激发有潜能的消费,进一步激活消费“主引擎”开启消费“新空间”,持续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促进龙头零售总部型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我局草拟了《弋江区促进商贸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
二、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 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的第54条:对企业纳统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022-2023年芜湖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奖补政策》中第一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
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零售额(含线上线下)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0万元和 50万元;年零售额超过 20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2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的,再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三、制定过程
2024年9月,区政府主要领导在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上要求我局全面抓好批零住餐以及商务经济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制定弋江区促进商贸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区商务局安排商贸市场科收集、整理和汇总与《弋江区促进商贸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起草相关的资料并开展基础调研,于2024年9月底形成初稿。2024年10月18日,通过易政网征求各街道、各部门意见。
四、政策解读
第一项规定了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弋江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守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其他商贸经营主体、单位;
第二项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促进鼓励弋江区商贸龙头零售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零售企业总部化运营。
五、发文方式
建议以文件《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弋江区促进商贸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的形式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区内消费潜力,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弋江区促进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7日通过弋江区政府网平台《弋江区促进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止11月17日,未收到征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