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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公众征集】弋江区农水局关于征求《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来源:弋江区农水局 征集时间:[ 2026-03-02 00:00 ][ 2026-04-01 00:00 ] 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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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弋江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区农水局起草了《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芜湖科技创新中心5楼515室区农水局

2、反馈电话:0553-381310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005017158@qq.com,为便于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弋江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区实际农水局起草了《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三、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弋江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际需求,同时因原弋江区多年来未放开宅基地审批权限,造成现有农村房屋老化等现状,现我区农村村民有建房需求。2026年2月,区农水局收集整理了来自相关镇街,高新区规建部(区住交局)、区司法局、文旅体局、区城局、弋江公安分局、弋江自规分局等部门意见形成初稿,并经213日集体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32日开始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篇《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具体条款30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管理、申请和审批、批后管理、日常监管责任追究附则等方面制定具体条款。

五、发文方式

建议以文件《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形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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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农水局公开征求全社会对《弋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6年4月1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和内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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