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是否享受过拆迁政策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6-05-19 10:52 来源:弋江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60518001 来信时间: 2026-05-18 11:16:4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马****
内容: 尊敬的领导/工作人员: 你们好。 本人马军凤,女,1997年生,原籍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白马乡,我于2004年12月3日户口已迁至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莲塘新村,2024年嫁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户口目前仍在芜湖市)该区域目前正开展回迁安置工作,现就本人是否具备本次拆迁项目的安置资格,特向贵单位进行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人原籍芜湖老家的拆迁情况 本人原籍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的老家房屋,曾于2009年因当地项目建设被拆迁。需要说明的是: 1、本人户口已于2004年12月迁出芜湖老家,至2009年拆迁实施且至今,本人户口不在当地。 2、该次拆迁是以房屋面积为补偿依据,当时仅有本人父亲(马正文)一人户口在老家,并由其作为户主完成了拆迁补偿手续。 3、本人明确知晓并确认:在芜湖市弋江区白马乡2009年拆迁政策落实情况中,本人未被列为“安置人口”,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安置房面积或货币补偿,未以任何形式享受过该次拆迁的安置政策。 二、目前合肥本地拆迁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登记结婚,现婆家房屋面临拆迁,本人作为该家庭户中因“新婚关系”符合本次拆迁项目的安置条件,但需芜湖老家提供未享受拆迁政策的说明及签章。 三、需要咨询的核心问题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特向贵单位咨询: 1.根据2009年芜湖市弋江区拆迁政策,本人是否确实未享受以“安置人口”为单位的拆迁福利? 2.本人是否有资格向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要求开具《未享受拆迁政策说明》?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弋江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6-05-19 10:52: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了解,马正文属2008年纬十二路道路建设项目被拆迁户,安置了白马社会主义示范小区(即:浅湾小区)A9-2-402,面积为107.06㎡、A4-3-302,面积为93.92㎡两套房屋。经查,马军凤名下拥有A4-3-302房屋产权。
综上所述,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办事处无法为您本人出具《未享受过拆迁征收补偿政策》相关的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白马街道征收办公室:0553—483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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