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弋江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全区水域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人水和谐与区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弋江区水域资源现状与管理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弋江区水域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芜湖科技创新中心5楼523室区农水局
2、反馈电话:0553-391857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47000632@qq.com,为便于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为全面加强弋江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全区水域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人水和谐与区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弋江区水域资源现状与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弋江区水域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水域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载体和发展基础,加强水域保护管理对维护水生态安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保障防洪排涝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健全管控机制、强化保护措施,切实解决我区水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水域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市级相关工作部署,立足弋江区水域分布特点和管理需求,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程序
《暂行规定》起草工作启动后,我局认真梳理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全面摸排我区河道、湖泊、沟渠、塘坝等水域基本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践,形成初稿。 2026 年 4 月以来,经内部多轮研究完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条款内容、明确职责分工。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障规定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四、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重点围绕水域保护管理、水域调查与规划管控、水域占用与开发利用规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域巡查监管与执法、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管控严格、保护有力、协同高效的水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水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