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弋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区农水局加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督与管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芜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区农水局起草了《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芜湖科技创新中心5楼515室弋江区农水局
2.反馈电话:0553-381310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005017158@qq.com,为便于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起草背景
弋江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弋江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区农水局加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督与管理,修订完善《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导村集体健全内控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流程,强化财务公开公示,建立村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实现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二、主要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芜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制定过程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快问题整改,推动村集体建章立制。两区合并后,需要对《弋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完善和修订。参照《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修订形成《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6年8月,区农水局征求峨桥镇、涉农街道、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月24日开始通过弋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四、主要内容
《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21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机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条款。
本实施细则后附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一章程”运行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控股企业管理制度、“村账镇管”制度(试行)等9个制度,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章立制,实现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五、发文方式
建议以弋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施行。
弋江区农水局面向公众公开征求对《弋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6年9月23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