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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03 16:12 来源:弋江区白马街道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1912001 来信时间: 2012-06-28 03:10:05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1****
内容: 我是白马村村民,2011年11月份政府因建设需要征用本人部分土地,领取土地补偿款时扣除每亩1万多为我办理养老保险,但我于5年前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想问一下这是否重复缴费了?该如何办?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弋江区白马街道    答复时间:2012-07-03 16:12:53

答复意见:

1979101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芜政办(2010)4号文件精神规定,2010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你在2011年11月份征地时,扣除土地补偿费每亩1万多元部分主要用于办理养老保险,你既已5年前已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扣除的这部分土地补偿费应该退还给你,目前正在办理退款工作。

      如有其他问题,您也可以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48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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