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12001 | 来信时间: | 2012-09-03 21:12:53 |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代**** | |||
内容: | 弋江区“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已经有段时间了。目前,我们代课教师只是接到了学校的口头辞退通知。 1.按照合同来说,学校起码要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被辞退的信息。可各个学校都是在合同到期的前几天才通知大家已被辞退。这点首先就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江区教育局
答复时间:2012-09-07 15:49: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 代课人员”网友: 您好!来帖收悉!我区近期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2010〕3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了清退临时代课人员工作,该项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临时代课人员的清退具体程序及有关手续将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正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性临时代课人员不在此次清退工作之中。该项工作正在进行摸底登记。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此事的具体操作,请随时咨询,电话:4831703。谢谢!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