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12001 | 来信时间: | 2014-04-21 08:59:56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吴**** |
内容: | 金域蓝湾A区去年8月底交付,当时收取的物业费是1.2元每平米,综合能耗费0.5元每平米,想想问物价部门,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依据的是什么收费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物价部门应该如何纠正物业的不合理收费?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江区物价分局
答复时间:2014-04-28 16:06:52
答复意见: “吴波秋月”: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反映伟星金域蓝湾A区收取的物业费、能耗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伟星金域蓝湾A区收取的物业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伟星金域蓝湾小区982户业主与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3年8月提前办理了交房手续,伟星物业公司没有办理金域蓝湾小区的物业收费报备手续。 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属于政府指导价,伟星物业公司在没有办理政府指导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收取业主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虽然与业主以《金域蓝湾特别约定》的形式按每平方1.2元的标准,收取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共计10个月的物业费,在《金域蓝湾特别约定》第五条约定中有“业主同意交房时由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最终以芜湖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为准,届时多退少补”的条款。仍然违反了《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价经费〔2009〕132号)的规定。 市物价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此案高度重视:一是派出人员展开调查;二是对伟星物业公司金域蓝湾小区多收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行为责令整改;三是约谈了伟星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停止价格违规行为;四是要求伟星物业公司按照2014年3月芜湖市物价局批准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平方1元的标准,退还多收部分的物业费。目前退费工作正在进行中,市物价局视该公司的退费、整改情况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关于伟星金域蓝湾A区收取的能耗费是否合理的问题。《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运行费、维修费、维护费、安全检测费和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物业企业收取的能耗费,是代收的电梯和二次供水运行及维修维护费用,高层和小高层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按照需二次加压用户实际用水量分摊,电梯运行费、维修费、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按户分摊,电梯起始层免收,二楼收取20%,三楼收取50%,四楼以上全额收取(含四楼)。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代收代交费用的收支结算情况,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物价分局联系,联系电话:4997167、4226929。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