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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实收多少税,就征多少

发布时间:2019-08-19 08: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198193694 来信时间: 2019-08-19 08:15:02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名: w****
内容: 一、存在问题:弋江区鲁港新镇安置房过户存在税收先多征然后再退的问题,对于拆迁协议已满5年的安置房,转让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免收5.3%的增值税,但是,芜湖市弋江区鲁港新镇的安置房,在办理过户时,却要求房屋交易人先交5.3%的增值税,然后再退给卖方或者由买卖双方协商退还。
  二、实行预先多收税,然后再退税,这样会产生以下2点负面影响:
  1、挑拨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增加诉讼纠纷。安置房买卖,基本上都约定出卖人净得房价,过户产生的税费等都由购买人承担。在办理过户时,如果购买人预交5.3%的增值税后,如何退税双方协商不成的,政府把这钱退给谁?如果退给卖方,卖方净得房价将高于合同价,会导致购买方指出“钱是我交的,应退给我,如不退给我,就不能收我交的增值税,应向卖方预收增值税”,如果政府向卖方预收,卖方肯定不交,并不配合过户。因此,这个增值税先交后退的政策实际上是制造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定时炸弹,不利于社会和谐。
  2、激化市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这项先征后退政策不仅损害购买人利益,而且还不利于政府利益。买安置房的老百姓,基本上都是经济状况不好,图便宜。当政府允许过户时,对于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房屋交易,却要让房屋交易相关人先预交5.3%的增值税,再加上契税、所得税,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有的购买人根本交不起,再加上房价上涨,出卖方有违约的倾向,不配合过户,这又增加了购买人办理过户的难度,迫使部分购房人选择实际占有房屋而不办理过户手续,省去了一大笔过户费用。当购买人想把此房屋再次转让时,将会选择低于市场价出售,也会有图便宜的其它购买人购买房屋,买卖双方凭房屋购买协议确认房屋所有权。如果政府强行出面干涉而涉及购房人的根本利益时,购房人可能利用买卖合同居理力争,甚至可能动用武力进行维权,不利于社会稳定,也导致政府收不到税收。
  三、问题的解决方式:建议安置房在办理过户时,实际征多少税,就征多少税。不要预先多征,然后再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19 08:20: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弋江区税务局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联系弋江区税务局:4811366。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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