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

发布时间:2021-09-23 10:18信息来源: 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祖超 字体:【  

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等:

重建:补助2万元。

修缮加固:补助6000元。

二、具体申报审批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登记簿、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研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C级或D级),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1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20—60㎡以内,2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30—60㎡,3人户住房面积控制在40—60㎡,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引导贫困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要按照原结构、原面积对房屋的局部组织修缮加固,防止因修缮加固扩大建筑面积。

重建和修缮加固改造户必须配套建设或改造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