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30 16:16信息来源: 弋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杨东旭 字体:【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带来不便,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组织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与困难家庭慰问活动结合起来。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