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弋江区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安办〔2022〕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以“零事故、零死亡”为目标,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实抓细事故防范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非煤矿山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春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2〕35号),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白马山水泥厂矿山分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我局按照执法计划,第四季度对白马山水泥厂矿山分厂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推动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严格执行矿山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紧急情况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停产辙人措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二)现状图纸情况。
1. 是否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保存十类必备图纸,并做到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进行更新。
2. 相关图纸中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是否与实际一致。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 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 是否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是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职技术人员。
(四)外包工程管理情况。
1. 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数量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
2. 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3. 承包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条件。
(五)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对各岗位环节安全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
2. 是否建立隐患风险台账清单;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是否对自查和各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按“五落实”进行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是否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责任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靠前组织协调,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以严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问题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推动集中攻坚解决。
附件:1.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重大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