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2022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2-10-26 09:25信息来源: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程彤 字体:【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2年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弋江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 房屋征收目的

重点工程建设。

二、 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详见项目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五、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澛港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弋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现将弋江区2022年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 房屋征收目的

重点工程建设。

二、 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

三、 房屋征收范围

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详见项目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 房屋征收部门

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五、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澛港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2、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红线.PDF

 

 

弋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