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原弋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27日)
弋江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弋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弋江区统计局
2018年7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4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357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615.19为公顷(69227.85亩)。其中,水田4409.66公顷(66144.90亩),占95.55%;水浇地10.34公顷(155.10亩),占0.22%;旱地195.19公顷(2927.85亩),占4.23%。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884.88公顷(58273.2亩),占全区耕地84.1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88.77公顷(10331.55亩),占全区耕地14.9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0.74公顷(611.10亩),占全区耕地0.8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80公顷(12亩),占全区耕地0.02%;无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种植园用地38.59公顷(578.85亩)。其中,果园7.13公顷(106.95亩),占18.48%;其他园地31.46公顷(471.9亩),占81.52%。
(三)林地1146.41公顷(17196.15亩)。其中,乔木林地701.41公顷(10521.15亩),占61.18%;竹林地1.05公顷(15.75亩),占0.09%;灌木林地118.40公顷(1776.00亩),占10.33%;其他林地325.55公顷(4883.25亩),占28.40%。
(四)草地121.54公顷(1823.1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3.00公顷(945.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全区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17.15公顷(87257.25亩)。其中,城市用地3613.85公顷(54207.75亩),占62.12%;建制镇用地506.77公顷(7601.55亩),占8.71%;村庄用地1499.94公顷(22499.10亩),占25.79%;采矿用地137.69公顷(2065.35亩),占2.3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8.90公顷(883.50亩),占1.01%。
(七)交通运输用地774.35公顷(11615.25亩)。其中,铁路用地249.02公顷(3735.30亩),占32.16%;公路用地447.06公顷(6705.90亩),占57.73%;农村道路77.77公顷(1166.55亩),占10.04%;港口码头用地0.44公顷(6.60亩),占0.06%;管道运输用地0.06公顷(0.90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7.65公顷(64014.75亩)。其中,河流水面1161.65公顷(17424.75亩),占27.22%;湖泊水面658.06公顷(9870.90亩),占15.42%;坑塘水面1831.85公顷(27477.75亩),占42.92%;沟渠217.86公顷(3267.90亩),占5.11%;水工建筑用地398.23公顷(5973.45亩),占9.3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本次调查全面查清了全区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