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一、优待对象范围
(一)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二)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四)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二、教育优待措施
(一)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1.公安系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以及一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
3.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公安系统二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在义务教育方面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三)在学前教育方面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