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6.1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2023)7-103号 | 弋江区首的尔化妆品小铺经营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
弋江区首的尔化妆品小铺 | 刘章花 | 经营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2、没收已扣押的涉案产品;3、处罚款3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