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主要领导政策解读】弋江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周友鸿解读《弋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23日,区教育局出台了《弋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弋教〔2023〕65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区的幼儿园招生政策,现就《弋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幼儿园招生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弋江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普及普惠原则。不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
二、我区对幼儿入园年龄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入托的幼儿满2周岁。
三、我区幼儿园招生何时报名?
答:2023年招生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符合申报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公办园“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1日00:00开始——6月5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一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仅限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所在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业主子女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9日00:00开始-——6月12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二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16日00:00开始-——6月20日24:00结束
四、幼儿入园的关爱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实施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之外,今年我区将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
“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五、如果对招生等情况不清楚,应该怎么咨询?
答:幼儿家长如果对招生情况不清楚,可向弋江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483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