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公开公平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2、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一)非小区配套公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注:我区非小区配套公办园仅位于白马街道内的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直属园)1所。(二)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录取:2、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以上三个批次任意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两个一致”是指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监护人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产权为住宅性质。“长幼同园”是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是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幼儿、监护人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无迁移,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第一阶段:符合申报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和小区配套公办园“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报名登记。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一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仅限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所在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业主子女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报名登记。
6月9日00:00开始——6月12日24:00结束 符合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二阶段报名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但可参加下一阶段报名。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公办园(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报名登记。6月16日00:00开始——6月20日24:00结束 关注微信公众号“弋江发布”,点击“弋江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进入系统进行报名。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在线登记的家长,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可委托幼儿园进行登记。报名信息提交后,可通过“报名结果查询”入口,查询报名登记及录取进展情况。
报名登记时需上传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包含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已交付住宅房的购房合同加全额发票等。具体如下:1、“两个一致”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2、“长幼同园”的幼儿:需提供“长幼同园”就读申请(需幼儿园盖章)、户口簿、幼儿兄(姐)和幼儿的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幼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4、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的幼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户口簿。5、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和幼儿出生证明。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重复申报多所园的,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在报名表中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3、幼儿园负责对幼儿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报名完成后,需要参与摇号的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派位号,派位号与报名编号无关,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派位号、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另行公布。
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上传的材料、幼儿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幼儿园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弋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弋江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4833692,监督电话:4815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