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弋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发布会解读】芜湖市《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方案》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 ||
关键词: |
索引号: | 003010546/202309-00220 | ||
---|---|---|---|
信息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发布机构: | 弋江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
名 称: | 【发布会解读】芜湖市《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方案》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关键词: |
【发布会解读】芜湖市《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方案》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举办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
举办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发 言 人:张进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级调研员)
孙 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副科长)
主 持 人:邢嫣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科员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前来参加本场芜湖市《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实施方案》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芜湖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芜湖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实施方案>办法》,经芜湖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日正式出台。下面我从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两个方面向媒体记者、广大观众和市民作一介绍: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0余次对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耕地保护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结合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再次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2022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扛在肩头”。
2023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过去是南粮北调,现在北粮南调,吃大米靠东北。但是南方自己的责任田,自己还是要保。我们现在叫耕地红线终身责任制,在哪一任耕地红线突破了,退了休也要追究。这是“国之大者”。”
这一系列讲话论述,将耕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实党政同责,把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扛在肩头,牢牢守住耕地数量、质量双红线。为积极响应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要求,同时破解当前我市在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强化耕地保护工作机制,自2022年以来,我局多次深入县区开展调研,今年,先后多次赴江苏、浙江等市、县进一步深入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起草完成《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子方案,初步形成了1+X的耕地保护创新机制制度的架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开展耕地功能恢复;探索开展镇、村土地集约化整治;探索实施山坡地和平原林地布局优化;探索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等内容进行搭建完善,共六个部分16条内容。
(一)积极夯实耕地资源安全底线
一是巩固和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红线。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和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动态调整机制,梳理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清理腾退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部“非粮化”情形,切实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实至名归。
二是稳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任务实施。按照国家关于耕地功能恢复有关工作部署,统筹考虑年度建设占用、补充耕地任务、进出平衡等需求,科学制定年度耕地功能恢复计划,到2027年,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耕地功能恢复任务。特别提出,实施功能恢复的耕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农业补贴。
(二)探索优化资源空间布局试点
一是探索实施山坡地和平原林地布局优化。以南陵县、繁昌区为先行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施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参与。以“三调成果”为底数,建立15度以上的山坡地和6度以下的平原林地资源库,在保证林地总量不减少和生态环境不破坏的基础上,优化林耕布局。
二是探索实施镇村土地集约化整治工程。以无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先行探索区域,实施镇村土地集约化整治。依托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为基础,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整合高标准农田、农用地整理等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农用地优化提升、村庄布局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修复优化提升三项重点工作。力争通过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实现每年全市新增耕地不少于1万亩。
(三)推进耕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提升工作
一是着力提升新开垦耕地质量。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明确通过提高农田灌排条件、增加土壤有效土层、增施有机肥、深挖深翻、分层压实等方式进行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等别和粮食产能。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出要求,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区总规模的0.2%,实施后项目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至少提高0.3个等别。并提出对2020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面实施核定工作,增加粮食产能。
二是探索尝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以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为耕作层剥离先行探索区域,采用以需定剥的方式,对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面积较大的一般耕地,探索实施耕作层剥离。探索实施区域内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均使用剥离的耕作层,提升耕地质量。
(四)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一是全面建立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年度耕地功能恢复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恢复任务的缺口部分,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每年600元/亩的标准,向市级财政缴纳耕地保护补偿费用。对超额完成年度耕地功能恢复任务,且耕地数量已达到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财政对超额部分按照600元/亩给予补偿,让承担更多耕地保护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享受耕地保护的实惠。
二是强化创新机制补偿激励措施。对耕作层土壤再利用项目,市级财政按照0.2万元/亩进行财政补贴;因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本辖区内确实无法满足补划要求的,可以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有偿补划,补划补偿标准按照开垦方耕地开垦费2倍标准执行;实施林耕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中产生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计入年度土地整治任务;对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优先推荐为省级年度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对象。采取多种补偿激励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参与探索实施工作。
三是优化项目土地要素指标分配方式。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保障方式和使用要求,市区经营性用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均通过增减挂钩指标保障;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除单独选址项目和通过省级统筹调剂计划指标保障的重大产业项目外,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保障。突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与质量差异化管理,以全市平均耕地质量等别(6.4等)为基准线,每上下浮动1个等别,按10%比例相应提高或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款,提高对建设占用优等耕地的报批成本,利用经济杠杆撬动耕地保护。同时对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市级按50%比例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留存相应面积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市区(开发区)使用,提高县市区(开发区)实施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性。
同时,此次《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创新机制工作保障经费来源,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代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款、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我们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前提下,按照“1+X”总体思路,创新我市耕地保护机制,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满足我市高质量发展土地要素需求,实现耕地保护和土地要素需求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