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3.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4.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5.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重大工程需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项目备案文件等;
3.依附桥梁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经专家论证的管线架设施工方案。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时限:0.3个工作日)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时限:0.4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许可证》。(时限:0.3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