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30 16:04信息来源: 弋江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仇蓉蓉 字体:【  

 

  •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4.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核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