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发布机构: |
弋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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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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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流程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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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010546/202306-00084 |
信息分类: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发布机构: |
弋江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名 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流程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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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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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30 16:04信息来源: 弋江区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仇蓉蓉 字体:【大 中 小】
-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4.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核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