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3年,中央、省、市财政拨付我区动物防疫等经费14.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经费8.16万元,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经费4.05万元,市级财政动物防疫等经费1.98万元(不含“先打后补”经费补助)。此外,加上区级财政配套动物防疫等经费4万元,共计18.19万元。
综合考虑全区畜牧业发展现状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变化等情况,拟将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照如下方案进行拨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及电话:王子文,0553-3813105
附件: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拟分配方案
附件
2023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拟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
街道名称 |
动物防疫等补助 经费拟分配金额 |
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白马街道 |
9.92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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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龙街道 |
6.19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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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塘街道 |
2.08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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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 |
18.19 |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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