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
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在收到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弋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强制)决定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强制)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