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理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10.3.1。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实名制注册(支持:身份证、护照、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完成后方可申请登记。
2 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申请登记。
3 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应由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4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提交由非公证继承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个人能够通过刷脸获取身份信息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6 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四级。
九、到现场次数:0次。
十、服务时限: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1个小时(补充材料、公告、函告、调查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2.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收费信息:
1. 税
(1) 政策依据:《契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2)征收税种:①受让方:契税、印花税(个人住房暂免);
②转让方:个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单位: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
2. 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十三、物流快递:
EMS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后,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含县、市)时,邮寄费免收,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邮寄费到付。
十四、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 0553-383696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84437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3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 0553-5858206(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91992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205(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