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557842985X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邵淑婉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芜环罚﹝2023﹞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根据信访投诉,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至4月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2022年3月15日,该单位发现厂内北侧污水管网内有拉丝油,至3月23日下午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根据信访投诉,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至4月2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2022年3月15日,该单位发现厂内北侧污水管网内有拉丝油,至3月23日下午污水总排口水泵电源仍未关闭,含拉丝油废水通过总排口水泵排至市政污水井,从而满溢至市政道路,再沿市政道路、市政雨水收水井、市政雨水管网流淌至该单位东侧水系,经检测鉴定,该单位从厂外清理收集的含拉丝油废水、土壤、植被等属于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6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5 |
处罚机关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200MB19600890 |
数据来源单位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200MB19600890 |
地方编码 | 34020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