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弋江区补偿人口认定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12-28 11:10信息来源: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阅读次数:编辑:程彤 字体:【  

针对近期有部分居民电话咨询时提到的关于弋江区补偿人口认定问题,我区高度重视,要求就群众关切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芜政办[2018]18号)第四条第(六)条款规定:“补偿人口应结合户籍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未享受过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户可持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能否享受安置人口应由现房屋征收地征收部门结合户籍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