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

发布时间:2024-04-01 15:17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弋江分局阅读次数:编辑:纪上 字体:【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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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
实施主体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一)市场竞争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较强,产销率在85%以上;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产品质量过硬。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较高;并建有生产原料来源与使用登记管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以及通过国际或国家认证的企业有优先申报权。 (三)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业技术研发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四)产业链较长、辐射面较广、带动力较强。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与农户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经济效益较明显,能扩大农村就业,带动农户增收。 (五)资信较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六)诚信守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企业在生产流通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企业诚实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无质量、计量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拖欠国家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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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市场竞争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较强,产销率在85%以上;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产品质量过硬。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较高;并建有生产原料来源与使用登记管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以及通过国际或国家认证的企业有优先申报权。 (三)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业技术研发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四)产业链较长、辐射面较广、带动力较强。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与农户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经济效益较明显,能扩大农村就业,带动农户增收。 (五)资信较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六)诚信守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企业在生产流通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企业诚实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无质量、计量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拖欠国家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