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研室: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制度,按照上级巡视整改和效能 建设要求,根据弋江区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弋效能办〔2024〕1 号)、弋 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的若干 意见》(弋教〔2023〕2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教育局机关请
假报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机关所有人员请假(含休假,下同)外出均需书面报备。 科室同志向科室负责人报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备,分管
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备,主要领导向分管区长报备。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 天由分管领导加批,两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再加批;科室负责人
请假需告知本科室同志,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以科室为单位
落实签到、请销假制度。
三、请假需填写请假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 续,报办公室备案,返岗后及时销假。若因突发情况请假、未提
前履行审批手续的,事后须及时补办。
四、所有人员请假外出需向科室其他同志做好工作交接,同 一科室同志尽量错开同时请假,确保本科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必要时,办公室可对机关人员年休假请休时段进行统筹安排。
五、所有请假外出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关注工作群,并
能及时处理好本人的工作。若遇重大、突发情况,应随时返岗。
六、实行请假报备工作责任制。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请假报 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各自分管科室请假报备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局领导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请假报备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
特此通知
弋江区教育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