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7.5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7信息来源: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戴靓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4〕7-183号 弋江区阿伟美发造型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案 弋江区阿伟美发造型店 陶定伟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1盒帝臣染发膏(棕色),1盒绿宸染发膏(酒红色),1盒怡美姿染发膏(黑色);2、罚款1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2 芜市监处罚〔2024〕7-188号 弋江区仟佰亿化妆品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弋江区仟佰亿化妆品超市 王犟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已过期的涉案化妆品3瓶;2、罚款人民币1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