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9.30

发布时间:2024-09-30 09:50信息来源: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戴靓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4〕7-273号 弋江区龙飞饮料经营部经营标签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弋江区龙飞饮料经营部 丁龙飞 经营标签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2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合计罚没款6142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2 芜市监处罚〔2024〕7-277号 弋江区有味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弋江区有味食品厂 甘水良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3 芜市监处罚〔2024〕7-294号 芜湖斑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芜湖斑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赵英昌 经营标签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合计罚没款11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4 芜市监处罚〔2024〕7-295号 弋江区萱萱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案 弋江区萱萱便利店 李文斌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案情,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已扣押的“香兴”烤锅巴10包。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5 芜市监处罚〔2024〕7-301号 弋江区四季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 弋江区四季超市 刘思琪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拍拍卡(跳跳糖)27包;3.罚款5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6 芜市监处罚〔2024〕7-306号 弋江区良鑫老面馒头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弋江区良鑫老面馒头店 鲁道均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一袋栀子黄食品添加剂;2.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3.罚款2000元。共计罚没款2112.5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7 芜市监处罚〔2024〕7-307号 弋江区李宝明水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弋江区李宝明水果经营部 李宝明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55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8 芜市监处罚〔2024〕7-308号 弋江区旺来客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弋江区旺来客生鲜超市 胡峰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并没收5袋100g海底捞鱼香肉丝调味料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9 芜市监处罚〔2024〕7-309号 芜湖市永购烟酒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芜湖市永购烟酒商店 湛少俊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没收违法所得0.5元,并没收3袋78g卫龙麻辣棒。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10 芜市监处罚〔2024〕7-310号 弋江区张克兰水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弋江区张克兰水果经营部 张克兰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55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11 芜市监处罚〔2024〕7-316号 弋江区小房蔬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弋江区小房蔬菜超市 尹昌明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2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12 芜市监处罚〔2024〕7-317号 弋江区晓红水果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弋江区晓红水果铺 张晓红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55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13 芜市监处罚〔2024〕7-319号 芜湖方共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芜湖方共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李永芳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茯苓芝麻核桃糕22.35kg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14 芜市监处罚〔2024〕7-320号 弋江区卓亿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弋江区卓亿烟酒店 张亚东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井坊臻酿八号”500ml共1瓶;3.罚款人民币7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15 芜市监处罚〔2024〕7-353号 郑国柱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案 郑国柱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