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4.8.30

发布时间:2024-08-30 10:11信息来源: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戴靓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4〕7-284号 弋江区塘溪源著诚涵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弋江区塘溪源著诚涵美发店 李广成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使用期限的一盒“蓝朵纷彩染发膏”、三盒“英涛”牌染发膏;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