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10.2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2024〕7-382号 | 弋江区蔡振楼香精香料副食品调料经营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 弋江区蔡振楼香精香料副食品调料经营部 | 蔡振楼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乙基麦芽酚11瓶;3.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伍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