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弋江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9 16:23信息来源: 弋江区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弋江区教育局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弋江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教育局单位预算管理的全部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
第四条 根据《弋江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科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项目预算绩效编制、评价和应用等工作。财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 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由局人事部门提供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审批表及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信息,财务科按照区财政本级综合预算编制要求编报基本支出预算。严禁虚报人员信息,确保基础信息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第七条 项目支出由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项目,编报本部门项目支出计划,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每8 月中旬报财务科汇总。财务科根据各科室项目支出计划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单位召开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年度预算草案后向区财政局申报。年度预算经区财政局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如当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无法继续实施的,相关科室应提请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相关科室配合财务科与区财政局对口科室处理预算调整工作。
第三章 经常性支出管理
第九条 差旅费管理
(一)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一般工作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出差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出差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出差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因紧急工作任务临时出差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报备相关领导后补齐审批手续。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补助按《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财行〔201760 号)及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不分出差目的地)按 100//人定额包干,交通费每人每天 80 元定额包干使用。报销执行一事一报制度,多次出差不准混合报销,一次出差不准分人分次报销。
第十条 培训费管理
(一)培训期间执行《芜湖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9543 号)和《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行〔2019556 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报销因公外出培训费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等凭证。
(二)往返培训地点发生伙食补助按实际天数计发,交通补助按往返各 1 天计发。若培训通知上说明食宿由培训单位承办的,除报销赴培训地点当天及返回单位当天的乘坐交通工具费用,其他费用均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需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按《芜湖市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840 号)和《关于调整芜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9626 号)等区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二)公务接待执行“先审批、后接待”规定。因工作需要,接待来访人员就餐,由业务科室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
(三)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单次接待只能宴请一次,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均用餐标准不超过 200 //天。接待对象10 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并提供派出单位公函(电话记录或接待活动日程安排)、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发票、原始菜单等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第十二条 加班误餐补助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单位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发放加班误餐补助费。加班误餐补助上限标准为 40 //餐,也可以发放等额餐券。
(二)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 3 小时以上的,可发放一餐补助。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当天连续加班 4 小时以上不足 8 小时的,可发放一餐补助;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当天连续加班 8 小时以上的,可发放两餐补助。
(三)工作人员加班应事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误餐费补助审批单。办公室负责建立加班台账,将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加班事项等内容按月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科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专家劳务费管理参照《芜湖市评审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公管202228 号)等相关规定,专家劳务费支付先由业务科室填写专家劳务费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填写专家劳务费用发放表,经财务科审核,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十四条 原则上差旅、培训、公务接待、专家劳务费应自相应业务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流程;加班误餐补助应自次月 10 日前完成报销流程。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库由项目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科申请入库。第一次申报入库的 500 万元以上项目或年度新增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项目,业务科室需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业务科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于当月申报下月资金需求,未申报需求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拨付,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业务、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的资金支出申请单;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合同或协议(如有);
4、党工委会议通过材料;
5、相关发票。
第五章 支出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 教育局年度各项经费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各项开支一律执行“先审批后开支原则”,财务收支由财务科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现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除零星报销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情况外,未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的,需填写说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第二十条 日常报销资金审批程序和权限:由经办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类整理,根据实际报销资金的类别和金额选取对应的《差旅费报销单》《零星报销单》填写,同时按要求补充的相关附件要应附尽附、应附必附。办理报销时经办人应填写规范,粘贴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经办人和证明人在报销单上签字,经财务人员和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5000 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一次性支出 5000元以上(含 5000 元)的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等,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制度。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支付流程:由项目业务科室提交支付申请,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项目资金支出审批表,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分别报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业务领导和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科方可拨付相应资金。
第六章 财经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二十三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中心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心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