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11.2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处罚〔2024〕7-404号 | 安徽聚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安徽聚淼食品有限公司 | 王安学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2 | 芜市监处罚〔2024〕7-405号 | 芜湖陌上粮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芜湖陌上粮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王洲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2.5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3 | 芜市监处罚〔2024〕7-407号 | 芜湖市岭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芜湖市岭楠食品有限公司 | 刘南秀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80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78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4 | 芜市监处罚〔2024〕7-423号 | 安徽名门甄选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案 | 安徽名门甄选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 张世超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554.5元;3.罚款9755.45元。 合计罚没款24309.95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
5 | 芜市监处罚〔2024〕7-453号 | 弋江区集市便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弋江区集市便利超市 | 韩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没收违法所得0.48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6 | 芜市监处罚〔2024〕7-454号 | 弋江区航森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 | 弋江区航森餐饮店 | 王伟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
7 | 芜市监处罚〔2024〕7-455号 | 弋江区仁信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弋江区仁信便利店 | 王仃仃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1、没收过期“汤达人酸酸辣辣豚骨面”预包装食品8袋;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
8 | 芜市监处罚〔2024〕7-456号 | 弋江区灿若星辰图书销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弋江区灿若星辰图书销售店 | 金华莲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没收2盒10g童玩屋闪光彩贝压片糖果,1袋60g的金喜郎苹果味蒟蒻果语凝胶果冻。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
9 | 芜市监处罚〔2024〕7-467号 | 弋江区金祥隆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弋江区金祥隆生活超市 | 周乐波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元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缴纳罚款。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